王平的老母亲五十多岁,一直在灵境广告公司做保洁,做了有三四年了,有一天早上在公司的大厅擦地时,因为有水地滑摔倒了,当时就起不来了,公司赶紧派人把王平母亲送到医院,经过检查左腿有骨折,需要住院治疗,公司安排人办理的住院手续,必一体育平台并预交了住院费5000元。
王平当天赶到医院时,都已经检查完毕,老母亲已经在床上躺着了,因为住院需要赔偿,王平平时又要上班,所以他就雇了一个陪护,王平每天下班后去医院看看母亲。过了近两个星期左右,医院通知王平,需要再交5000元住院费,王平就给母亲工作的公司打电话,要求公司来交钱,但公司称,已经交过住院费,以后的费用不再负责了。王平一听当时就急了,说母亲这属于工伤,医疗费用应该由公司承担,但公司并没有回应。
第二天,王平跑到母亲工作的灵境广告公司,执意让公司交住院费。而公司拿出了和母亲签的《劳务协议》,称公司和王平母亲之间属于劳务关系,不属于劳动关系,受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害由其自身承担,公司是不负责的,而且说公司并没有给母亲上社保,没法报销医疗费。
但王平不这么认为,他认为母亲一直在灵境公司工作,按照公司要求出勤、工作、休假,而且公司也是按时给母亲发工资,和公司里其他员工都一样,就应该算是劳动关系。工作时间摔倒应该算工伤,所以看病的所有费用都应该由公司出。但公司还是坚持认为公司没有责任,拒不支付医疗费,而且还通知王平,以后他母亲也不用来公司干保洁了。
王平回到家后,一边陪母亲看病,一边找人咨询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。又过了半个多月,母亲出院了,王平把母亲接到家中养病。同时,王平又通过专业人士的指点,搜集了一些母亲在公司工作的证据,准备去申请劳动仲裁。
王平作为母亲的受托人把公司告上了法庭,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,并且要求公司承担母亲的医疗费及工伤期间的工资。提供了母亲工作的考勤记录、公司支付工资的银行流水,公司发的工作服及住院治疗的医疗费单据。而公司提供了《劳务协议》,并成双方之间是劳务关系,没有责任承担医疗费及工资。
开庭后一个月,仲裁委做出了裁决,支持了王平母亲的仲裁请求,确定了王平母亲和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,公司应承担工伤责任。公司不服,起诉到法院,经过一审二审的审理,两级法院也都支持了王平母亲的诉求。公司败诉。
在本案中,王平打赢了这个官司,值得庆贺,但同时也指的警惕,因为在我们日常工作中,很多公司都会跟保洁、司机或厨师等等这类岗位的人签订《劳务协议》,原因很简单,就是不给上社保,省出来一部分成本,但话又说回来了,成本是省了,但把公司和劳动者双方都置于风险之中,一旦出现问题,双方都会受到相当大的损害。
所以,奉劝这类公司,不要为了省那点社保费,让自身承担过大的风险,一纸《劳务协议》并不能完全免除风险;同时,劳动者也要注意一下,应该和公司签的是《劳动合同》,而不是《劳务协议》,如果碰到有些公司就只能签《劳务协议》,那么平时就要多注意保留工作的证据,比如考勤记录,公司的一些通知公告或要求等等,只要是能证明接受公司管理的材料都要保留好,以备不时之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