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联作家高尔基曾说过:人所固有的善良,这些东西唤起我们一种难以摧毁的希望,希望光明的、人道的生活终将苏生。善良是一大美好品质,如果每一个人都能够心怀一份善良,这个世界就会因此变得更加美好。
在生活中或许只需要我们简单伸以援手,就可以让对方获得莫大的帮助,许多的人也会出于自己的好意帮助他人。但是如果在帮助对方的时候,却让对方受到了莫大的伤害,我们甚至在事后再次帮助了对方,却被对方反咬一口怎么办?
上海有一名家政人员在雇主家洗澡时不幸摔伤,导致自己受伤住院,进行了长时间的治疗,最后向雇主索要28万元的赔偿,而法院对此又是如何判决的呢?
王某是上海本地人,但是她的家庭状况并不是很好,家中生活的重担也需要她一个人承担。通过朋友的介绍,她得知做家政服务可以赚到更多的钱,为了能够让家人过上更好的生活,她便考取了相关的资质,并来到一家中介挂上了自己的名字。
没过多长时间,王某便接到了中介的电话,对方表示浦东新区有一户人家想要雇她担任全职家庭保姆。起初王某还在犹豫是否同意这件事情,但是听到中介给出的价格之后,她瞬间打消了心中的顾虑,立即联系到了雇主。
在雇主和王某简单互相了解之后,双方签订了一份家政合同,王某需要住在雇主的家里,照顾一家人的生活起居,雇主也委托了中介公司为王某购买了一份“家政无忧险”来保障王某的安全。
自此以后王某便搬进了雇主的家里,这个房子很大,让王某顿时花了眼,随后雇主便带着王某来到了她专属的房间,这里也比她家中的卧室要大了不少。在工作几天下来,王某对于这份家政工作很是满意,毕竟这里只有雇主夫妻两个人生活,每天的工作量也不大,还能获得一笔丰厚的工资,慢慢地她就习惯了这里的生活。
可没想到,有一天晚上,王某表示自己要去洗澡,在雇主表示暂时用不到浴室后,王某便进入了浴室锁上了门。可是没过一会,浴室里面却传来了一声巨响,这让雇主十分慌张,连忙询问情况,过了好一会王某才打开门,表示自己不幸摔伤了。
随后雇主立即带着王某来到了医院进行了检查,经过检查后医生表示王某的肋骨因为受到撞击骨折,脾也因此产生了一定的破裂,已经达到了八级残疾的程度,需要立即住院治疗。雇主当即为她垫付了医疗费共计42000余元。
可令人没想到的是,在王某出院之后,非但没有感谢雇主,反而是将雇主告上了法庭,要求雇主支付24万元的赔偿,并将那份家政无忧险理赔的4万元赔款还给她,这让雇主感到十分气愤,对于这种行为很是不解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,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。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,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王某表示,她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的伤害,而且雇主也承认极重的浴缸存在着高、滑等设计缺陷,没有保障安全的工作环境,所以雇主理应承担赔偿的责任,并将理赔获得的赔偿全部交还给王某。
但是雇主却表示,王某的行为属于一场意外,她独自在浴室里面洗澡时导致自己意外摔伤。在前往医院的途中,王某表示自己是在打开水龙头前挂衣物时不幸摔出,而且雇主并没有对浴缸进行过任何改造,如果浴缸存在着设计缺陷,也应该起诉浴缸的生产商,至于那笔理赔款则是雇主垫付的医药费,仅仅只能抵扣4万元,其余的部分他也不愿意向王某索要。
在这起案件中,王某虽然是在雇主家受到了伤害,但是她洗澡这件事情与工作并没有任何干系,所以说并不属于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,再加上王某并没有为自己受伤的原因提供证据,并不能因此索赔。
事后法院也对雇主家里的相同品牌浴缸进行调查,发现他家里的浴缸和其余的浴缸并没有任何出入,由此证明浴缸并没有被雇主改造过,而且王某并没有证据表示浴缸存在着设计缺陷,所以雇主在这起案件中并没有任何过错。
至于索赔款则是像雇主所说的一样,在王某住院的时候,雇主替她垫付了医疗费,而医疗费也超出了理赔的金额,所以雇主可以将索赔款抵扣治疗费用,也并不存在任何不合理的现象。
由上述证据,法院结合实际情况,即王某受伤的时间、行为目的、行为受益人以及主观意识进行判定,认为王某所做的事情并不在两人协商的合同中有相应的规定。再加上在本起案件中,即便是雇主表示浴缸存在一定的缺陷,但是经过观察发现浴缸底部采用的是防滑的磨砂材质,并不存在任何设计缺陷。
经过上海浦东法院的判决,认为在这起案件中,雇主并不存在任何的侵权行为,加上王某并没有足够的证据,最终驳回了王某的索赔请求。
雇主在王某受伤之后将其立即送往了医院,并出于好心为其垫付了医疗费,却没想到换来了一场官司,或许在法院判决下来之后,两人之间的协议也就此结束了吧。王某为了自己的私利,不仅放弃了一份高薪工作,也让雇主感到寒心,实在是不应如此。